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借款百万未还清 银行起诉获支持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易炎峰 发表时间:〖 2017/11/21 浏览人数:〖 462826

德安法院网讯  做矿产生意向银行借款百万未还,银行起诉要求李某及其妻子承担还款责任。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及其妻子要向银行归还借款一百万元并支付利息,如归还不了,银行对被告夫妇抵押的房产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告李某系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从事煤炭批发、销售。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被告李某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0万元,借款用途矿产品购销。借款期限自2011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借款本金和利息还清后,可循环借款,具体借款日期、期限以借款凭证为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李某以位于宝塔开发区的私房为100万元借款抵押担保。被告李某及其妻子在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声明书、抵押物明细表、同意抵押意向书(房产)上签名、捺印,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5年。2011年4月1日,原告发放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李某归还借款本息。2015年3月30日,原告又向被告李某发放贷款,借款凭证载明:借款金额1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3月30日止2016年3月11日,借款年利率11.1%,结息周期按月结息,担保方式抵押,被告李某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捺印。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被告李某先后共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计82053.3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本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依约履行发放贷款义务,被告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构成违约,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借款凭证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告李某用位于宝塔开发区的私房为借款设定抵押担保,被告李某及其妻子在抵押合同上签名,并已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原告依据抵押合同请求拍卖、变卖被告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德安法院到八一村调研扶贫工作情况
借款百万未还清 银行起诉获支持
德安法院帮扶干部参加“社会扶贫”AP...
独自抚养四子女不堪重负 要求变更抚...
诉前保全巧调解 伤者速得治病钱
上一条信息:丈夫酗酒闹事 妻子野蛮护夫触刑罚 下一条信息:三原法院: 为筹毒资铤而走险 9天贩毒六次终落 …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