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建设等人犯贪污、受贿、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郭建设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雷霆、刘学贵、金德洪等其余5名被告人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缓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及罚金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期间,郭建设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建设规划部部长兼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农垦土地分局局长、安徽省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人、安徽皖垦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雷霆利用其担任安徽皖垦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整理申报的职务之便,伙同多人,在安徽省寿西湖农场副业队苇地开发项目、安徽华阳河农场二场二队西小圩土地复垦项目、二场九队圩土地复垦项目、二场一队东大圩土地复垦项目中,明知所属地块已被耕种,不符合开发复垦立项的情况下,采取虚报材料等方式申报土地开发复垦立项,骗取立项批复,不施工或进行虚假施工,经竣工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后,通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交易平台交易,获得土地指标收益,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5967.3713万元。且郭建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郭建设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68.6909万元。
宣判后,郭建设等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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