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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法院:“三步走”化解物业服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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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娜 李继良 发表时间:〖 2017/11/14 浏览人数:〖 50849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涉及物业纠纷的案件大量增加。物业纠纷的标的一般较小,但城市小区居住的人口较为密集,一旦形成纠纷涉及到的业主不在少数,处理不当便会引发社区矛盾,甚至是社会矛盾。所以,物业服务纠纷的预防和妥善处理便显得意义非凡。据此,我院在大量实践中总结办案经验,通过“三步走”战略化解物业服务纠纷。
去年我院受理了十余起物业服务纠纷的案件,近期,民三庭受理我市某小区起诉业主物业费纠纷的案件增涨为三十余起。在办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了物业服务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致使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矛盾;2、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不到位,服务意识差,无视业主的正当权利和合理要求,两者之间容易产生摩擦3、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行业,物业费收费标准或收费内容不合理,依据不明确;4、有一些业主公共意识差,恶意拖欠物业费等......这些原因导致最直接也最有力的做法就是拒交物业费。所以,解决好此类案件小到影响小区的安定秩序,大到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非凡。
因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关系的特殊性,这类案件通过诉讼显然不是最佳解决问题的途径。应借助多方力量,加强调解工作,多管齐下调解处理物业纠纷。据此,我院在多次实践中,总结经验,创新出“三步走”战略法,化解物业服务纠纷。
第一步:法官应多加强与当地居委会、街道办的联系,了解小区存在的问题,再主动上门了解案情,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就地办案。
第二步:及时将业主反映的不满意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并督促物业公司进行纠正和完善。对于一些不是因物业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应耐心的向业主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消除矛盾的根源,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第三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业主的法治意识,使其进一步提升自治意识,避免拒不缴费的抗辩行为,从而减少形成诉讼。
总体上看,“三步走”战略着力采取诉前调解,从而快速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提高审判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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