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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借条有没有“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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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 发表时间:〖 2017/11/7 浏览人数:〖 55311

很多人都认为,借条签订后是终身受法律保护的,殊不知,借条也有“保质期”。这里所说的“保质期”是指诉讼时效,那一张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典型案例: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小张称:“2012214日,我将3万元钱借给了小马,小马向我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2012513日前还清借款。借条到期后,小马则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不愿还钱。不久,小马便外出务工,便再没见过小马,我觉得反正有借条,不怕他赖账,后来一过就是四年。2017年春节期间,我终于碰到了回家过年的小马,于是在朋友的建议下将他告上了法庭”。而被告小马在庭审中提出了抗辩:“这张借条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时间,双方争论不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这到底怎么回事?

法官说法: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小张应该在借条到期后的第2天就应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他应该在2012514日至2014513日这2年内着手向法院起诉小马,而不应该等到4年后的今天,况且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如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10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诉讼时效从以前的两年变成了三年,这对于有诉讼请求的群众当然是好事,毕竟又多赢得了一年的时间。

法官提醒:人民群众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比如欠款收不回来,应尽早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尽早到法院起诉,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可见,借条也是有“保质期”的,过了这个“保质期”,借条就等于白纸一张。(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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