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左元兴)近日,当事人李某带领家人来到巧家法院金塘法庭,将一面写有“人民法官 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法院的公正审判、法官的秉公执法表示感谢。
据悉,当事人李某是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原告,按约定及时支付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共计499728.00元,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并占用原告的购房款长达两年之久,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金塘法庭的法官承办该案后,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查、审理下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限期交房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原被告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偿还原告李某违约金、逾期交房损失、购房面积差额款合计74560.80元。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李某心里的那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巧家法院秉公办案的认可,也是巧家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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