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龙市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长达两年的执行旧案。据了解,2015年6月8日13时,李某乘坐出租车在和龙市人民大街晋小二刀削面门前的隔离带花坛缺口处临时停车,乘车人李某从副驾驶座位打开车门下车时,与吕某驾驶的出租车相刮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和龙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李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车主吴某将李某诉至和龙市法院,经法院判决,由李某向吴某赔偿损失费。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因此,吴某向和龙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和龙市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通过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李某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而给生活带来种种不便,故于近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历时两年多的交通事故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和龙市法院每一位法官都秉承“案件无大小,民利为最高”的想法,为民办案,为民办事。在工作中取得了双赢的效果。(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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