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召开前夕,延吉市法院邀请延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刑事审判庭关于芦某某诈骗一案的开庭审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人民法院阳光司法。
2017年10月17日,延吉市法院在202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芦某某诈骗一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芦某某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间,采取伪造集体土地使用证、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方式骗取王某、郎某、古某、孙某等五人人民币金额达92万余元。2016年2月,以向黑龙江省的农村和玉米厂子投资为由,骗取杨某人民币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延吉市法院提起公诉。
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庭审现场
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听取案件审理情况,现场见证了庭审全过程。
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纷纷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庭审秩序良好,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较强,归纳焦点非常准确,庭审围绕重点,有的放矢,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楚、程序规范,充分体现了延吉市法院及其法官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司法水平。
2017年,延吉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人/次旁听案件庭审。通过旁听庭审这一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直观的认识,增强了法院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真正实现“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提供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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