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法院执行局快速执行了一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冻结股权事项,在接到委托后当日完成了股权冻结工作,使该案取得显著进展。
在深圳中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沈阳某钢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中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沈阳某钢铁有限公司在延吉市某创新资源有限公司中有27%的股份。于是深圳中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延吉市法院委托了该执行事项,延吉市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接收该委托事项后,执行局即派出工作人员于当日到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时办理了股权冻结事宜并通过该平台将协助冻结情况及送法回证反馈给了深圳中院。
在目前各法院执行压力都非常大的情况下,有些委托执行函发到当地法院后都如石沉大海,除地方保护的因素外,委托执行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工作负担,个别法院不愿意接受执行委托工作,造成了异地执行“委托难”问题。对此,延吉市法院执行局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作用,要求本院执行局凡是接到异地委托事项后要于7日内执行或者答复,严格按照最高院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
自2017年初至今延吉市法院共办结来自北京、上海、黑龙江、浙江、广西等省份各级法院的委托事项二十余件,通过与各地法院之间的互助协作,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共同为法院系统破解跨辖区委托执行难题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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