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同事间互相借款本是人之常情,但是借后不还,在人所不齿的同时,出借人使用暴力手段非法追索而获刑罚,就太不值得了。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因被告人伙同他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追索欠款,最终两人均获刑罚。
去年,崔某替宋某偿还信用卡欠款后,多次索要未还。今年1月2日凌晨6时许,崔某伙同马某某在一网吧内,由马某某对宋某戴手铐、崔某实施喷辣椒水、用钢管击打等行为。之后,将宋某强行铐至崔某驾驶的小轿车上,并用黑色塑料袋套住宋某头部。在接上张某某(在逃)后,3人将宋某带至一片荒地,崔某再次用钢管对宋某实施击打。再之后,3人又将将宋某先后带至崔某老家和一浴池内继续拘禁,逼其偿还欠款。当晚22时左右,崔某在收到宋某弟弟转款2000元后,才将宋某送至当地一乡卫生院,崔某等人先后借故离开。后经鉴定,宋某右手掌骨完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崔某、马某某主动投案,并与被害人宋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马某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二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应予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崔某、马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10个月和9个月有期徒刑。(刘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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