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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不明确,法院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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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艳 韩连周 发表时间:〖 2017/9/28 浏览人数:〖 241180

近日,芷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案件的主要争论焦点仅仅是借条上的一个字,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本案原告男子朱某声称,20169月的一天,其好友赵一某以生意上遇到困难为由向朱某借款30万元,借得款项后,赵一某出具了借条。20175月,赵一某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且负债累累。朱某多次电话联系赵一某,电话那头却传来“你拨打的电话已停机”的声音,朱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一纸诉状将赵一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20179月,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朱某向法官提交证据时,法官发现借条上借款人写的是“赵义某”,朱某一再坚持称“赵一某”和“赵义某”就是同一个人,还请求法官一定要相信他。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朱某出示的借条上借款人署名为“赵义某”,与朱某所诉被告“赵一某”不是同一姓名,且朱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条署名人“赵义某”与被告赵一某系同一人,且被告赵一某现在下落不明,无法确定被告真实身份,也无法将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给被告。因此,法院认为朱某起诉的被告主体不明确,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故依法裁定驳回朱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在我国,民间借贷十分普遍,大家在借钱给他人时,应仔细确认好对方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目、还款期限、利息等内容,以免在日后维权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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