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俩向别人借了十万元,妻子做担保,到了还款期限,仨人却没有要还钱的意思。经多次催要,只还了八万本金,仍有两万本金及部分利息未还清。面对上门给他们做思想工作的干警,担保人称没钱。当干警讲明,如果让法院查到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就要将其拘留。这下仨人“有钱”了,当天就送来现金,不够的部分用家里的电器顶了账,案子才算了结。
2013年5月,李某父女俩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并由李某妻子董某做担保,约定借款十万,月息2分,还款期限为一个月;若到期未还,李某自愿将某处房产和废铁交由张某。合同签订后,张某如约出借十万元给李某。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先后还款八万,下欠两万及部分利息未还。双方由此引发纠纷,诉至龙安区法院。法院判决后,李某父女及董某均未如期还款。
执行干警找到董某时,她不说还,也不说不还,反正只是说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没有能力履行。干警见状,便向其释法析理:如果经法院依法查询的事实与其所述不符,系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一听要被拘留,董某不仅凑足了本金,还拿家里的空调、冰箱折价抵给了张某,算是凑足了本金和利息,案件因此得以圆满结案。(龙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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