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全面助力辖区“河长制”提升。
一是严惩水污染环境犯罪。对涉水污染的污染环境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已审结涉水污染环境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6人。
二是强化沟通联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与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水利局、环保局、河长办等部门协调沟通,研判分析辖区水生态环境形势,制定水污染治理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开展巡河护河。与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监察局、效能办等部门不定期到辖区水流域开展巡查,发现的涉水污染问题立即追根查源,严肃查处。仅2016年以来,共与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河护河9场次。
四是注重水生态修复。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特点,责令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被告人缴纳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采取“增殖放流”等形式净化水质,及时修复受损的水流域生态环境。
五是加大护河宣传。选择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乡村活动,联合多部门举办河道专管员培训班和“护河护绿”法律知识讲座,运用鲜活案例,讲解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法律常识,提高群众爱河、护河意识。2016年以来共巡回开庭3件,开展送法下乡6场次。(大田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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