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和龙市法院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长期未还清执行款,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冷库予以查封。
该案件是被执行人孙某以缺乏购鱼款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贷款申请120万余元,并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为该金融借款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9年4月26日,但借款期限过后,被执行人孙某一直未还款,申请执行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孙某和葛某诉至法院,后经和龙市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孙某和葛某同意将其所有的冷库进行抵押、评估、拍卖。因冷库内有被执行人孙某和葛某的物品,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明法析理,最终,张某和葛某依法配合法院的腾迁工作,至此,腾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执行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龙市法院执行局通过各种有利手段打击老赖,增强社会诚信体系,既有利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赵永生 曲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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