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原告胡某来到来安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该院法官杨清华手中,感谢法官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8月25日,被告张某驾车至G104线来安县汊河镇黄牌路口路段,与胡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胡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判决张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胡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90661.0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该案各方当事人均对法院法官办案尽心尽责,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予以肯定,原告胡某更是送来锦旗聊表感激之情。(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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