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停车本就不对,一言不合动手打人更是错上加错,外卖小哥李某为其冲动付出惨重代价。2017年8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就李某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被告人李某在本市红谷滩新区经营快餐店,并提供订餐服务。2017年2月22日,李某开车送餐过程中将车辆停放在超市门口遭超市女工作人员刘某制止,两人随即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期间李某将刘某推倒在地并用脚踢打致刘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经电话传唤到案,赔偿了刘某损失并获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综合考虑李某自首及刑事和解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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