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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陕贯彻实施《民事、刑事诉讼法》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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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仕香 发表时间:〖 2017/9/4 浏览人数:〖 39416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公检法司等部门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县人大组成执法调研组,从20177月中旬起,对宁陕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执法总体状况

近年来,县公检法司等部门在贯彻实施刑诉法、民诉法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广大干警的执法观念有所增强,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同时,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有成效。县公检法司等部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以案讲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重点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更准确地理解新“两法”精神,更全面地把握新“刑诉法”、“民诉法”规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不断深化对新“刑诉法”、“民诉法”的认识,为“两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较好的思想理论基础。特别是县法院先后举办6期法官讲堂活动,为新修订的“两法”准确适用,统一了思想认识。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立案庭摆放新印制的诉讼指南彩页和便民诉讼手册,通过电视、网络庭审直播、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两法”新规定;县司法局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一年来联合拍摄《法治微视频》短片21个,在媒体进行广泛展播得到群众广泛称赞;还编印了《以案说法读本》、开展了新“两法”知识竞赛活动和组织律师参加了“模拟法庭”审判实践活动,以理论联系实际的形式检验和巩固宣传教育成果。

()解放思想,制度创新有亮点。各司法部门在贯彻新“两法”工作中善于创新,探索出很多好的模式和做法,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县公安局推行 “办案民警初审+专(兼)职法制员全程审核﹢执法部门负责人重点审核+法制民警全面审核﹢分管领导精准审核”的五级审核把关机制,细化五级审核把关职责,倒逼规范执法。县检察院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仅一年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2案、向法律援助部门转交在押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4案。县法院推行便民立案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时登记立案,针对一些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实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健全巡回办案制度,大力推进审判“五进” 活动,就地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县司法局建立了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办理法律援案400件、免收法律服务费40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更新理念,执法方式有转变。县公检法司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研究新两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行为,调整工作方式。县法院强化程序公正,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打造阳光司法;县检察院努力适应“民讼法”修改后的新要求,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狠抓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县公安局明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执法理念,推行所队领导示范办案制度,定期对评选的优秀和瑕疵案件进行讲评;县司法局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季小结、半年考核、定期走访、每月“两个八小时”的学习、劳动制度,基本实现无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促使律师转变执法观念,新“两法”颁布以来,律师共办理刑事民事辩护242件,其中法律援助45件,切实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履职,执法力度有增强。近一年来,各司法部门严格依照新诉讼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刑事案件的办理。县公安局刑事立案194起,刑事拘留59人,提请批准逮捕44人,移送审查起诉60人;认真履行“民诉法”关于司法拘留等工作职责,凡是县法院决定对违法嫌疑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司法拘留、均由县拘留所执行到位。县检察院查职务犯罪线索20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件、渎职侵权案3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31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1件,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犯4人、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案;受理当事人申请对县法院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监督5件,调阅审查法院执行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同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向环保、水利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县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89件、审结621件,受理各类刑事公诉案件67件、审结67,受理各类民商事执行案件291件、执结255件,执结标的额达4339万元。同时,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案件每个环节,当事人自愿撤诉或达成调解的案件315件;县司法局共接收社区矫正168人,解除矫正118人,在册矫正50人,接收刑满释放203人。

二、存在基本问题

(一)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新“两法”还没有完全做到家喻户晓,部分公民连两法的基本内容都不知情,导致不能依法维权、信访不信法;二是少数政法干警自身素质与人们的期望相差甚远,个别干警的执法能力、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不同程度的存在衙门作风。

(二)人权保障认识还需增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宽”和“严”缺乏统一标准,公检法部门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工作机制、工作成绩考核标准不相符合,个别民事案件存在“选择性立案”,有“疑案”从轻处罚现象。

(三)案件庭审程序仍需规范。一是对被告人的辩护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重视不够,使控辩双方缺少对抗性。二是大部分案件庭审时往往以宣读书面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来代替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使庭审往往流于形式。三是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诉讼制度,对广大干警来说还比较陌生欠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具体处理方式,使新刑诉法关于审前程序改革大打折扣。

(四)律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方面是有些法律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适应刑诉法的新规定,辩护质量不高。另一方面是个别执法人员对律师权利的增加和深度介入诉讼程序不尽适应,导致个别案件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知情权的保障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

(五)司法救助机制还不健全。司法援助资金保障不稳定,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司法救助方式有望拓展,虽然司法救助应该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但也应该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它社会救助相衔接。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保障两法顺利贯彻实施。公检法司等部门一方面要把学习培训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的过程,更好地承担起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另一方面,各执法部门要自觉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通过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两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进一步推进诉讼制度的民主化与法治化进程。

(二)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执行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强化人权意识,按照新两法要求,切实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活动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彰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既注意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又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三)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确保司法案件合法公正。公检法司等部门要正本清源,进一步强化程序和实体并重观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要严格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和辩护质量;要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当庭质证等工作,认真落实证人、鉴定人依法出庭的规定;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教育、引导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严格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正确履行辩护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进一步强化时效意识,确保司法活动公正高效。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强化时效意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用好新两法赋予的程序、措施和手段,着力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县公安局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受理工作,坚决杜绝拒收报案材料、不书面回复等现象发生,要增强证据意识,提高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的能力,杜绝刑讯逼供、非法证据;县法院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得到较好执行。同时,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为根本,扎实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有效防止司法权力滥用。公检法等部门要强化自我监督、相互配合,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履行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及时纠正违反民诉法、刑诉法的行为,杜绝司法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要扎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各司法机关要增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推动新“两法”在宁陕的贯彻实施。

(六)进一步强化救助意识,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县法院要认真制定完备的司法救助制度,并形成规范性文件;二是县政府要加大对县法院的司法救助基金和县司法局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将其列入财政预算逐年足额到位,并根据财力发展情况逐年有所增加;三是县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建立救助工作协调制度,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和联动,努力把司法救助纳入了全县的统一管理,为“两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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