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在驻地某部军官的积极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涉其亲属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们无不对军人高层次的法律素质,知法守法、明理尚德的行为表示赞扬和钦佩。
执行当天,为了找到被执行人,干警们天刚放亮便赶到被执行人周某乙的家中,可是又未见其人。这次是他们或早或第5次到其家中进行执行,但次次均未见到其本人。每次来到其家中,执行人员都通过其家人通知他到法院接受调查和询问等均未果。此时,干警们通过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得知,被执行人现正在当地驻军某部服役的儿子那里,旋即,干警们便匆匆赶往该驻军所在地,找到周某乙和其儿子(驻地某部队少校军官)。当执行干警说明来意时,让干警们既意外又惊喜的是,该周少校军官二话没说,立即拿出自己银行存款卡给其父亲说:“老爸!您去取钱去。无论您对法院和对此事有何看法,先按法律判决执行,坚决履行完法律义务再说!”
事情回溯到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申请执行人周某甲与互为乡邻的被执行人周某乙,双方因工厂要用生产队的水源致使两人意见不合,继而发生争执。争执中,周某乙用保温杯将周某甲砸伤。后因赔偿问题,周某甲起诉要求周某乙赔偿其损失共计两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周某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周某甲各项损失共计16000余元。障于乡里乡亲的情面,感觉丢了面子,加之周某乙认为周某甲也有过错,继而对法院判决心存不快!判决生效后,周某乙始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周某甲嗣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周某乙一直采取躲避的态度拒不执行,并认为法院判决不公!
此时,周某乙在其儿子的极力劝说下,随同法院执行人员及其申请执行人一同来到法院协商处理此案件。协商中,周少校看到其父亲在思想上仍旧心存纠结时,当即自己去银行取出现金,替父结算完全部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款等费用,并奉劝老父亲要相信法律、尊重法院判决,依法处理此事!此案当天上午得到顺利执结。
周少校知法守法、明理尚德的行为让办案现场的所有执行干警们为之动容,纷纷感叹道:“如果都像周军官这样遵法守法,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执行难又有何难?!”执行干警们真心的说一句:向您致敬!崇法尚德的人民子弟兵。(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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