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胡芳毅)8月14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日前,井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该《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项若干个小项。第一项是明确联合惩戒措施。结合本县实际和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各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和操作流程,重点从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八个方面实施好联动惩戒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第二项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包括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内容;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准确、规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经执行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解除相应措施六条。
第三项是加大组织推进力量。县成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加大工作督促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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