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吴良与被告吴开兰、吴开翠、吴开花共有纠纷一案,吴良请求依法分割因大伯吴开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428588元。
2017年6月8日8时许,刘宝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S312线由半塔返回来安,当该车行驶至S312线65KM+850M,撞到路上行人双目失明的吴开明老人,造成吴开明当场死亡,小型普通客车部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宝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开明老人无责任。因吴开明老人无配偶及子女,其有姐姐吴开兰,弟弟吴开柱(吴良父亲,2014年8月去世)妹妹吴开翠、吴开花。事故发生后,吴开兰、吴开翠、吴开花一致同意,共同委托吴良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起诉肇事驾驶员及承保的保险公司。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吴良各项经济损失428588元。判决生效后,承保的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赔偿款主动汇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就赔偿款如何分配,吴良与姑姑吴开兰、吴开翠、吴开花协商未果,吴良以其与吴开明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分得赔偿款的一半;吴开兰亦以其尽了主要照顾吴开明生活起居为由,要求分得赔偿款的一半。吴开翠、吴开花亦不相让,各要求分得15万元。最终,姑侄反目,对簿公堂。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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