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进入网吧佯装上网,女子实在旁望风,男子趁机拆卸电脑CPU、内存条等。2017年7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何某退赔的赃物折价款六千四百六十九元发还被害人。
2016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何某与其女友被告人王某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本市东湖区等地的网吧上网时,采取由王某在旁望风,何某实施拆卸电脑主机、偷取电脑零配件的方式3次实施盗窃,盗得财物价值共计折合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1511元。
2016年11月17日,公安人员在福建省将被告人何某和王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5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退赔了被害人某网吧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仅供述了在本市东湖区盗窃的事实,其余两起盗窃事实均未供述,依法不具有坦白情节,但其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退赔了上述网吧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还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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