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下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召开会议,组织全体法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会议首先由潘秀柱大队长组织大家学习《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对公务用枪的职能分工、配枪管理、储存保管、领取交还、训练考核、勤务保障等内容进行讲解分析,并指出其中的注意事项。随后,潘大队长组织全体法警对日常公务用枪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交流讨论,进一步加深对规定的理解和增强实际应对能力。最后,针对公务枪支的管理工作,潘大队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法警队为枪支使用部门,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对公务用枪的维护和保养,认真落实专人负责枪支维护保养的工作要求;二是要完善措施,台账清楚。通过制定用枪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建立、维护配枪法警和公务用枪管理的档案及台账,对枪支的领取和交还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三是要加强训练考核,熟悉枪支性能。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认真组织开展配枪法警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进一步提高配枪法警依法、规范、安全使用枪支水平。
会议结束后,与会法警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专项学习,不仅加深了对《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的学习理解,还进一步掌握了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对公务用枪的使用方法,切实提高了法警管枪用枪的能力水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