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7月19日上午,德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遭遇被执行人燕某家属暴力抗拒执行。该院迅速做出惩戒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被执行人燕某依照法院生效判决应当向原告袁某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6900元,但自5月份以来迟迟未履行。本院执行干警遂前往燕某住所地林泉乡某村对其采取拘传措施,不料,燕某之子燕某某驾驶货车并召集当地村民将执行干警等人围堵在回程途中,期间对执行干警进行推搡,现场情况危急。
闻讯被困,德安法院院党组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带走被执行人燕某及妨碍执法人员燕某某。针对燕某某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德安法院对其采取罚款3000元、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行劝诫。燕某某很快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承认错误,表示服从处罚。燕某及其家人也筹集款项,于当日下午缴清上述执行款,案件已执行完毕。
抗拒执行行为不但严重威胁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还妨害司法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德安法院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细化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相关措施,加大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反犯罪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干警安全,维护法官尊严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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