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网约妙龄女“激情一夜”,岂料女子收钱后爽约借故逃离,追上后在与女子拉扯时又被网约车司机李某及其朋友殴打致轻伤二级。6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就李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张某通过网络与女子刘某相识。2016年12月30日张某开房后通过QQ约刘某前往,后李某应朋友之约开车将刘某送至开房地点,刘某让李某在原地等待,在向张某索要860元过夜费后刘某借故乘坐李某车辆离开,后李某驾驶的车辆遭张某逼停,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刘某电话叫来朋友熊某、高某(在逃),随后,李某、熊某等人持铁棍殴打张某头部、背部等致其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及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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