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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到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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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银环 郭勇娇 发表时间:〖 2017/6/28 浏览人数:〖 38091

    近日,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庆林、研究室主任国成及干事陈雨琦一行三人来到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就环境资源保护有关方面进行调研,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刘涛院长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向调研组进行汇报,刘庆林副院长就全面地贯彻落实了第二届环境资源研讨会的会议精神,对我们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的三点要求。一是要求作为林区法院的法官一定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不忘初心切实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探索和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举措和力度,为人民群众守护住我们的绿色家园。二是要求我们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的理论学习,及时更新环境资源保护知识及珍贵树种保护等级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常识,积累扎实有效的审判经验,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适应发展,以适应新时期新的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的需要。三是要求我们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运用微博、微信、公开审判等平台,进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既要做得好又要讲好司法故事,提高林区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确保不冒险触碰法律底线,努力在全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共识。
    通过贯彻落实此次研讨会的会议精神,使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干警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林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的历程和取得的成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广大干警一致认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传统司法具有不同的特性,公正解决环境资源纠纷,是林区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与担当。
    会后,刘庆林副院长在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刘涛的陪同下,对法院办公室、阅览室、公判庭等办公场所实地参观检查。并与干警亲切交谈,询问他们的工作及生活情况。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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