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老赖被拘十五天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李忠卫 发表时间:〖 2017/6/9 浏览人数:〖 39002

      6月7日,临漳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老赖卢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
  2015年9月被告卢某(系某粮食购销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粮食购销公司)向原告申某购买了11.2万余公斤小麦,总价款26万余元。卢某再支付11.98万元后,对剩余的15万元拒不支付。后原告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临漳法院做出了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粮食购销公司分四期偿还原告小麦款15万余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承担连带责任。调解书生效后,粮食购销公司及法人卢某均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依法向粮食购销公司及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同时要求卢某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卢某对此均视而不见,屡次推脱,拒绝报告财产,以没有钱为由,拒不支付余款,最后玩起了失联。执行法官依法对卢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卢某名下登记有车辆,并占粮食公司60%的股份,有履行的能力。

  此后,临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粮食购销公司及卢某家人联系,督促履行义务,都未果,卢某也不与办案人员见面。6月7日上午,执行法官终于将卢某找到,但其仍旧拒绝履行。针对卢某前期收到《报告财产令》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临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现卢某已被拘留所收押。

    法官说法:民事调解书属于法院裁判文书,对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予以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罪追究刑事责任。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临漳法院法警成为消防代言人
临漳法院走进县职教中心,开展送法进校...
临漳法院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讲座
临漳法院召开庆八一军转干部座谈会
临漳法院院长八一前夕慰问退伍军人
临漳县人大视察法院并调研审判执行工作
临漳法院对新任职中层干部进行任前集体谈话
上一条信息:平桥法院“夏季雷霆"再掀执行风暴 下一条信息:德安法院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