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上思县的韦某没有心情考虑如何陪伴儿子快乐过节,而是专程来到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请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上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黄应良法官于立案当日成功调解了原告韦某诉被告陈某变更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被告的婚生儿子韦某泽跟随其父亲韦某生活,由韦某负责抚养,直至儿子韦某泽年满18周岁。 2016年2月24日,韦某和陈某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儿子韦某泽由母亲陈某抚养。但由于陈某常年在外打工,无法照顾孩子,便将孩子送给陈某的父母抚养。为了儿子能够更好地成长,父亲韦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韦某泽的抚养权。
2017年6月1日当天,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对该案进行立案后,即转交民一庭办理。承办该案的黄应良法官考虑到陈某专程从外地回上思县陪伴儿子过端午节和“六一”儿童节,如果不能够尽快结案的话,有可能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就迅速电话联系了韦某和陈某,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想法。得知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后,黄法官果断启动了调解程序。随后,双方当事人均如约来到了上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通过黄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立案当日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的婚生儿子韦某泽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直至韦某泽年满18周岁,并由原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