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家住无为县的谢某拄着拐杖和家人专程赶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民一庭送来了一面印有“法官铁肩担道义 体恤民情暖民心”的锦旗,对案件审判长王利民及承办人吴媛媛表示由衷的感谢。
该案源自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5年3月,丁某驾驶轿车沿无为县土刘路自西向东行驶时,与对面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谢某受伤,两车受损。事发后,经无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丁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谢某先后被送往芜湖市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和汤山分院住院治疗。谢某的伤情被诊断为左股髁上、髁间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侧髋臼骨折;左足皮肤撕脱伤、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经鉴定,谢某左下肢功能障碍评定为七级伤残,长期口服抗凝药物,劳动能力属于大部分丧失。一审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不服,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所有证据仔细核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经合议后,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谢某1115914.86元。宣判后谢某满怀谢意地送来锦旗。
锦旗代表着当事人对芜湖中院法官司法为民的赞赏,同时也是对法官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的激励与督促,法官们追求的不仅是一面面写满当事人感谢之情的锦旗,更是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公平与正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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