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被执行人陈某从山东老家将3万元赔偿款汇入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这件距离千里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再次显现了失信名单的成果。
2013年9月,被执行人陈某驾驶大货车在来安县境内G104国道行驶时与申请人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案经法院审理后,保险公司已按判决支付赔偿款,但陈某未履行。立案执行后,法院通过正常的执行手段未能有效执行陈某的任何财产。王某及家人数次到法院要求执行,法院承办人员驱车千里,来到陈某在山东的老家,却被告知陈某及家人已搬迁到县城居住,但具体位置不详,千里执行无功而返,案件执行暂时搁置。近日,陈某主动找到审理法官问明缘由。原来,陈某因扩大经营欲办理贷款,但被银行告知征信有问题,不能办理;陈某登录“人法网”查询,方知因案件未履行已被该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确认应当支付的数额后,陈某连夜将执行款全部履行。(来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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