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卖毛巾的女摊贩深夜收摊后,为节省住宿费竟然在街头露宿,结果引来色狼,不仅被劫财,还被劫色。近日,这名男子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在防城区人民路一家银行营业厅门前摆小摊卖毛巾的女子阿燕(化名)收摊后,为了节省住宿费不想住旅馆,同时考虑到银行门口有监控,经常有人来取钱,应该很安全,于是就铺上一个布垫后钻到里面睡觉。没过多久,骑一辆电动车经过的男子许某看见阿燕正在睡觉,便产生了抢钱的念头,就将她叫醒让其交出身上的财物。阿燕不同意,许某遂用手掐住她的脖子,抢走她的腰包,拿走包内的现金、手机和一张银行卡,并威胁她说出银行卡密码。劫财之后,许某继续以威胁手段,对阿燕实施了奸淫。事后,阿燕趁许某不注意时,逃离现场到附近的防城区旧菜市场,向一名卖菜老板借手机打电话给其女儿帮转移被抢银行卡内的钱,然后再打110报警称被抢劫和强奸。许某则趁机叫来三轮车将阿燕留在现场的一堆毛巾和一辆小四轮车拉走,并持抢得的银行卡到其所居住小区旁边的银行ATM机取款,但取款机上显示卡有问题而没有取到款。随后,许某再次返回作案现场,想找阿燕索要银行卡的密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并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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