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案件发改率高的现状,为了切实将渭城区法院《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渭城区法院于2017年4月26-28日召开审判委员会对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的发改案件进行专题研判。 渭城区法院高度重视发改案件研判工作,28日邀请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忠玉副院长、审判管理办公室朱瑞玲主任、李晓菊副主任等人列席参加研判会。 这次研判会中,渭城区法院共对45件发改案件进行了研判,承办法官共11人参加了案件汇报,对个人承办的案件进行逐案汇报,研判组针对案件定性、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逐案解析,分析发改原因,对不属于因承办法官主观因素造成的发改案件予以认定,不再进行追责,对属于承办法官原因造成的发改案件作为发改案件进行考核。 历时两天的激烈讨论后,认定结果如下:因一审案件事实不清被二审发回案件共2件,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二审改判案件共2件,并将严格按照渭城区法院《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苏俊院长强调,渭城区法院通过建立发改案件分析研讨反馈机制,一是继续加强审判管理,让考核制度落到实处,谁办案谁担责;二是让反馈机制形成常态,畅通发回改判案件沟通渠道,增强法官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从根本上降低发改率;三是汲取经验教训,促使全院法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咸阳市中院张忠玉副院长在会上发言,肯定了渭城区法院对发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反馈的做法,清晰界定了案件发改原因,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并对部分二审发改存在瑕疵的案件进行了逐案记录,要求中院审官办朱瑞玲主任对反映的问题在考核中予以认定。希望渭城区法院深入总结经验,将此做法在全市法院予以推广,畅通上下两级法院沟通监督渠道。(渭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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