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饲养宠物,越来越成为年轻人追求时尚的一种生活方式。大街上四处可见,各类染着颜色、穿着衣服活蹦乱跳的宠物狗,当然,偶尔也可遇见体型巨大、面目凶煞的烈性犬。不过,不管是活泼可爱的宠物狗,还是凶狠强悍的烈性犬,饲养人在遛狗放风时,一定要时刻保持谨慎义务,不可随性而为,造成他人及财物损害,以下案例并可见一斑。
2016年10月24日,周华将饲养的比特犬带上街头放风,并系上锁链。遛狗期间,周华遇见熟人,故而坐下闲聊,聊天忘我之时,就放开了手中栓犬的锁链,让比特犬自由跑开。不久之后,前方一家爱犬宠物店传来了人呼犬吠的叫喊声,此时,周华才发现比特犬不见了踪影,遂跑去观看。一到宠物店,店内满是狼藉,四处都是血肉痕迹,原因竟是自己饲养的比特犬冲进宠物店,而宠物店内有多只泰迪犬在修毛打理,比特犬瞬间咬伤多只泰迪犬,并预向宠物店老板王俊发起进攻。此时,在周华的训斥下,比特犬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害。事故发生后,周华、王俊经过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周华一次性赔偿王俊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更是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不管他人有无过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周华饲养的是比特犬,系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凶猛犬,但周华将其带上街头,却疏于管理,酿成事故,最终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在喂养动物时,一定要严加管理,特别是将动物带至人流较多的地方,更应当时刻保持警惕,查看动物是否栓锁牢靠,是否有攻击的倾向,必要时应当给动物带上口套,严防损害的发生。(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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