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于4月11日下午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民法总则》,增强干警对《民法总则》的理解和实践运用,《民法总则》学习由副院长李福平主持并领学。
李福平副院长首先介绍了《民法总则》实施的重大意义,讲解了《民法总则》的原则,以及《民法总则》的颁布会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并将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了比较,着重从明确胎儿利益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为8周岁、扩大监护对象范围等十十大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最后,李福平副院长强调,对于《民法总则》不仅要学习条文内容本身,更要做好对《民法总则》内容的理解和梳理,同时要加强《民法总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断锤炼司法本领,提升司法能力。(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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