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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的午夜 醉驾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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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亚彬 戴佳瑶 发表时间:〖 2017/4/10 浏览人数:〖 71627

    “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我以后可记住这血的教训了。”庭审结束,因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而受伤并获刑的双方当事人均发自内心地说。4月7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某和陈某某危险驾驶一案。

    2016年10月14日晚,灵寿县某村的李某某在正定和几个朋友喝完酒,觉得半夜没事便自己开车回家。当时已是晚上0点左右,当他驾车沿着正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正定县永安村高铁桥下的时候,因为地况不熟迷路了,加上酒劲发作,对面晃眼的车灯一闪,一下子撞上了由南向北行驶的同乡陈某某。赶巧的是陈某某中午和朋友在一块儿也喝了点酒,本来在单位没事,可半夜里他女儿发烧了,一时着急,便什么也顾不上了,开上车便将女儿往医院送,谁知行驶至永安村时,与迎面而来的李某某的车撞在了一起。导致两车损坏,李某某、陈某某也因此受伤,至今也不能独立行走。

    正定县公安局调查取证之后,认为李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次要责任,且李陈二人都涉嫌酒驾,系危险驾驶,保险公司不赔付任何责任。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处理。检察院讯问被告人,审查案件材料之后认为,两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分别达到了每100毫升199.76毫克、每100毫升154.75毫克,明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3月份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7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列举相关证据证明了李陈二人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李陈二人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喝酒时畅快淋漓,转眼就为自己的酒驾付出了代价,不仅拄上了拐杖,坐上了轮椅,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面前无侥幸。遇到再紧急的事也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不能觉得半夜12点没人查酒驾,就抱有侥幸心理冒险上路。要始终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身安全,确保他人安全,确保社会的安全。(正定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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