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本案承办人和审判长的是芜湖中院副院长张红柳。
郑某在芜湖电信公司办理了年付960元20M包年的宽带业务,但郑某在使用时,发现网页打开速度缓慢,遂怀疑电信公司没有为其提供约定的20M宽带的服务。并且郑某在电信公司的宣传单页发现其有720元20M的电信服务,其认为电信公司没有完全向其披露服务的全部内容,导致其做出了错误的选择。郑某认为电信公司存在隐瞒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求电信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对其进行赔偿。
张红柳副院长在承办该起案件时,发现该案对规范电信公司的市场行为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必要对消费者的质疑进行回应。张红柳副院长不但仔细翻阅了卷宗材料,而且多方联系电信公司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出庭向当事人就专业问题进行解释。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通过庭审,电信公司表示在今后的业务活动一定要规范,充分向消费者说明业务的详细内容。
院领导开庭审案,充分贯彻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办案,倡导法院领导将更多精力投入审判工作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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