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3日,秦都区某中学生在学校体育训练中摔伤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这起备受群众关注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最终校方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6日,秦都区某中学某班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训练,18名同学在足球场分两组进行比赛。比赛中,学生魏某踢球时不慎摔伤,当时体育老师并不在现场。魏某受伤后被送往西安市红十字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骨折并骺损伤。后经咸阳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某的损伤程度构成九级伤残。2023年3月10日,魏某将学校起诉到秦都法院,请求判决学校赔偿各项损失90680.79元。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一起典型的校内意外伤害事故。魏某系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而学校在组织体育训练过程中,又没有组织学生按序训练,体育老师也未在一旁指导。在出现危险动作时,未进行告诫、管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学生在校内意外受到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引发的诉讼也屡见不鲜。一般情况下,学生家长都认为,只要事故是发生在学校,责任方便是学校,从而引发激烈的矛盾。然而从法律规定来看,学校是否有责任并不能一概而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学校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但是学校是否担责任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般而言,校园伤害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即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发生伤害事件后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在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时,不承担责任。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时,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时,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责任。 当然,校园安全事故很难杜绝。学校和家长都应以一种客观的态度去看待,以积极的方式去应对,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只要学校和教师在思想上重视伤害事故,在教学上处处想到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认真负责,管理上严格要求,就可减少或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真正的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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