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县的覃某和陆某曾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入狱服刑多年,出狱后却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伙同他人再次实施盗窃。3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两名“惯犯”依法作出判决。 2016年7月,被告人覃某从广东汕头一家公司辞职后,来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因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加上有赌博习惯,很快覃某身上的钱便所剩无几了。2016年8月14日凌晨,覃某在公车镇某市场附近溜达时,发现一家超市晚上关门后无人看守,便萌生了盗窃超市的想法。随后,覃某打电话叫来好友陆某,两人用工具撬开超市门锁及超市办公室内的保险柜,共盗走现金13万元和价值一万元的香烟。 2016年9月14日晚,覃某受李某(在逃)的邀请,与陆某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在李某的指引下,三人合谋对教育局实施盗窃。因港口区教育局晚上无人看守,且办公楼二楼以上窗户均未安装有防盗网,因此,覃某等人很快便翻入到办公楼内,通过撬开办公室内保险柜,偷走笔记本1台以及现金50元。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1080元。
法庭上,被告人覃某、陆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且当庭未有异议。另外,覃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陆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人均为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累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与陆某已构成盗窃罪,因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覃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陆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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