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周强院长代表最高法院所做的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人民法院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为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拓创新、多措并举,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特别是刑事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判处犯罪分子6294人。随着持续依法严惩和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拐卖犯罪高发态势已得到明显遏制,自2013年起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采取偷盗、强抢、哄骗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人民法院对性侵害犯罪同样保持依法严惩态势,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强奸犯罪案件85768件,判处犯罪分子79820人;审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8762件,判处犯罪分子8286人;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判处犯罪分子8989人,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公正审理虐待儿童犯罪,依法撤销少数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父母的监护权;通过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审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及时惩治犯罪,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增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近年来,人民法院还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判情况,让人民群众做到了心中有数。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既有力震慑了犯罪,又极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充分发挥了司法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职能作用。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创造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期待并相信人民法院定会继续发扬优良司法作风,再接再厉,为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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