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盗窃技巧传授给他人,后两人结伴去盗窃时被抓。2017年3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被告人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陈某向被告人龚某传授如何在卖场盗窃带有防盗扣衣服的犯罪方法后,二被告人在2015年年底至2016年9月期间内,先后采取上述犯罪方法,多次在南昌市各卖场盗窃衣物供自己穿戴。
2016年9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在红谷滩万达广场实施盗窃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其如实供述罪行并带领民警将被告人龚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告人龚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具有一般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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