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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的特殊礼物----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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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圆 朱婷 发表时间:〖 2017/3/13 浏览人数:〖 682570

    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我国妇女为国家独立、解放、革命、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为世界和平和人类发展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然而,现如今妇女仍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保护。
    2017年3月8日,汝城县人民法院送出了妇女节一份特殊的礼物----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原告朱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案中,朱某某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朱某某称,因黄某某脾气暴躁、动辄实施家暴行为,为防止黄某某与朱某某有过激行为,在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审查终结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某对朱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某骚扰、跟踪、接触朱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3月8日下午,该案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一行5人前往文明乡的偏远山村,将裁定书送达至被申请人黄某某处,告知其若违反裁定内容将受到法律惩罚,并有针对性的向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随后办案人员一行又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文明乡派出所以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委会,要求他们依法协助执行裁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法官提醒,当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据悉,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汝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保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汝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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