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全国妇联决定对971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977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骆巧瑜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骆巧瑜同志在进入人民法院后,长期奋战在审判第一线,对经手的每一件案子、每一位当事人都认真对待,倾尽全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2014年,在一次下乡调解离婚案件过程中,被告人父子发生了激烈冲突,父亲一方突然拿出柴刀向儿子砍去。这时,骆巧瑜毫不犹豫地冲到父子之间挡在了危险面前。虽然手臂在拉扯过程中被柴刀划破,但骆巧瑜却及时化解了一场即将发生的险情。骆巧瑜此举获得了广西高院、东兴市委市政府的批示和赞扬。
作为一名正义的捍卫者,骆巧瑜同志脚踏实地,工作勤勤恳恳,默默奉献,用青春和汗水谱写着审判工作正义的华章,用自己的真情和行动实践着对法官事业始终如一的追求,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上,她用责任与爱心诠释着法律的庄严与温暖,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因其在工作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挡刀女法官”骆巧瑜先后获“全区优秀法官”、“全区办案标兵” 等荣誉称号,曾立个人二等功,于2016年12月被自治区记为一等功公务员。(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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