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延伸和继续。历年来,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3月1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首次行使任命权,对27名拟任人员进行任命。 本次人事任命,是继县十八届一次人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一府两院”主要领导之后的又一次重要人事任命。接受任命的27名人员分别为4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6名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和7名常委会委办负责人,整个任命过程始终遵循严格规范程序和依法行使任命有机统一原则。这一原则通过实行“任命九程序”充分体现。一是实行任前法律考试程序。凡拟任人员,都要参加严格的法律知识考试,以此检验综合法律素质以及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提请任命;二是实行任前资格审查程序。即在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关于拟任人员的提请议案,对其德、能、勤、绩及法律考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形成拟任人员资格审查报告,为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实行提请人事任免议案程序。根据拟任人员任职情况,分别由相关部门提请人事任免议案,通过介绍拟任命人员基本情况,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公正票决奠定基础;四是实行拟任人员资格审查报告程序。即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将最终形成的拟任人员资格审查报告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五是实行任前表态发言程序。凡拟任人员,在任命前需向常委会作表态发言,通过表明自己的工作决心及态度等增进常委会委员对拟任人员的进一步了解,促其更加公平合理行使好人事任命权;六是实行提请任命人员审议程序。即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意见,通过审议的拟任人员方能进入下一步任命程序;七是实行票决任命程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不过半数的不予通过,不得再提请任命同一职务;八是实行颁发任命书程序。凡获任命的人员,分别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颁发任命书,标志着拟任人员被正式授予任命;九是实行向宪法宣誓程序。在庄严的仪式中,被任命人员需向宪法宣誓方能上任,以此增强任命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据悉,通过“任命九程序”后,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将在会后把任命结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同时,后期还会通过调查了解、述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任命人员的跟踪监督,督促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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