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原告离镜(化名)专程从广东省来到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玄女(化名)解除婚姻关系。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场为原告高效完成相关立案手续。 原告离镜(化名)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5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1月17日生育婚生儿子应儿(化名)。双方婚后因忙于工作,经常分居两地。因此,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 立案过程中,立案庭负责人叶永秀通过深入询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得知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且都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故叶法官认为该案有达成调解的可能性,遂在完成立案手续后,当场召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叶法官寓情于理,努力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好聚好散。随着调解的深入,原、被告双方最终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和谐解除了濒临七年之痒的婚姻关系,婚生儿子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上思法院立案庭致力创新庭前调解工作新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对事实清楚,有极大调解可能性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原、被告均同意调解的案件,力争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结案,及时妥善化解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判业务庭的审判工作压力。(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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