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市“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和“净土行动”,为加快推进廊坊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积极提供全面、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加大对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和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20件,判处31人;二审案件4件,判处4人,有效震慑、遏制了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全面加强环保审判机构建设。全市法院对涉环境保护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进行归口管理,集中管辖。市中院从刑庭、民庭等部门抽调了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成立了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庭,专门负责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工作。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前往贵州清镇法院、遵义中院等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先进法院学习,为全市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积极推进环保审判机制建设。市中院结合廊坊重点工作和区位特点,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要求,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总要求和京、津、冀三地高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框架协议为基础,适时地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统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审判工作思路,调整工作目标,强化领导责任,突出工作重心,为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指导依据。
四是有效建立环保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机构主动与公、检及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联络,建立协调联动的执法(司法)办案机制,实行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的工作模式。在工作中做到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在全市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对具体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向有关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是大力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市中院于2016年6月5日世界环境宣传日,在人民公园等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环境资源保护知识。此外,通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撰写信息简报的形式,向社会推介、宣传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深远影响,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正确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环境资源,推动全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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