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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QQ群中乱发言 引起众怒、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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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文涛 发表时间:〖 2016/12/5 浏览人数:〖 463024

    近日,周至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名誉权案件。被告唐璜对学校辞退自己不满,遂在学校QQ群散布虚假言论,诋毁、诽谤学校,并造成一名在校生退学。
    原告系某技术学校,唐璜原系该技术学校的教职工,主要从事汽车专业教学工作,并在学校安排下从事招生宣传工作。2016年7月18日因工作不力被学校辞退。次日,唐璜即在其自建的师生QQ群发布言论称“该技术学校根本就没有汽车专业,没申请下来”。“不要去技术学校了,等三年,毕业证是骗人的”。“转学,或直接去修理厂”。“去别的技术学校吧,要不去修理厂”。“实习还要扣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管理费,拿到手里的只有1800-2200,其实工资要3000-4500左右”等。后因有学生向学校询问毕业证真假之事,学校了解到唐璜在该QQ群里的发言,遂决定由副校长与唐璜联系沟通。联系劝阻未果下,2016年7月22日,学校进行了报警。警察介入调查,并与唐璜进行了通话,唐璜即关闭了该QQ群。后技术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唐璜在该QQ群及报纸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4900元。唐璜称其在QQ群中的发言仅是客观陈述及议论,不存在诋毁、诬陷原告的恶意,并未损害其名誉权,学校所谓的损失,并未实际产生,不应支持学校的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唐璜发布的上述言论均属不实。另有该校2015级汽修专业一名学生(该QQ群成员、唐璜系其班主任),因受唐璜在该QQ群中言论影响,选择退学,目前已应征入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那么,唐璜在该QQ群的发言究竟是否构成对技术学校的诋毁、诽谤?
    法院认为,QQ群属于公共场合,唐璜发言的场所位于技术学校师生QQ群,该群成员主要为技术学校汽修专业学生。唐璜在该群中发言的部分内容是技术学校没有汽修专业,没有申请下来,毕业证是骗人的等。其明知之前省人社厅已批复同意技术学校增设汽车维修等专业,因其在2016年7月18日被原告辞退后,即于7月19日开始发布上述不实言论,造成部分汽修专业学生对技术学校产生怀疑,其言论已超出了客观评价及议论的范畴,且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已构成对技术学校的诋毁、诽谤。纵使唐璜认为技术学校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亦应通过合法渠道、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另,唐璜在该QQ群中宣称技术学校要扣除学生实习期间一大部分工资,并且煽动学生离开技术学校,去别的地方等行为,亦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唐璜作为原技术学校的教师,其身份的特殊性更易使学生对其言论信以为真,并对技术学校产生负面影响。唐璜上述言论失实,已构成对原告的诋毁、诽谤。唐璜辩称上述言论系陈述其以前所工作的技术学校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观点,法院不予采纳。唐璜在该QQ群中发布不实言论,且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已构成对原告的诋毁、诽谤,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唐璜在发布上述不实言论后,虽经劝阻及时关闭了该QQ群,防止了影响进一步扩大,但在一定范围内对技术学校名誉造成了损害,亦应在相同范围内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综合全案,学校主张唐璜在报纸刊登公告对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学校主张唐璜在QQ群中发布的不实言论造成其一名在校学生退学,并对其造成损失14900元的观点,法院认为,该退学学生系该QQ群成员(唐璜亦曾为其班主任),其在唐璜发布上述退票、退学等言论后不久,且在学校为其订好实习车票的情况下选择退学参军,其退学与唐璜在该QQ群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从学生本人及其父亲的证言亦能得到印证。该学生的退学必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综合考虑全案,法院酌情认定2000元。
    唐璜在QQ群中所发表的不实言论,侵犯了学校的名誉权,并对学校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于学校的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之规定,判决:一、唐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华商报》刊登公告,为技术学校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公告内容须经法院审查。二、唐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技术学校损失20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唐璜已按照判决履行了义务。


    法官点评:名誉系大众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法人的名誉权系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唐璜因对学校辞退自己不满,遂在学校 QQ师生群散布虚假言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已构成对学校的诋毁、诽谤,侵犯了学校的名誉权。唐璜在发布上述不实言论后,虽经劝阻及时关闭了该QQ群,防止了影响进一步扩大,但在一定范围内对技术学校名誉造成了损害,亦应在相同范围内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唐璜在该QQ群发布的不实言论造成一名在校生退学,必然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综合权衡之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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