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各种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原告为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纠纷诉至法院,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往往早已偷偷转移了财产,这样导致即使原告胜诉了,由于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造成原告只是得到了一张胜诉的判决。为了从源头上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问题,祁连县法院加大了诉前保全力度。 2016年11月初,申请人马某某,本应将一笔40000元的工程款汇入湟中县韩某的银行账户中,却由于疏忽大意,误将该笔款项汇入曾经有过业务往来的祁连县韩某(该二人同名同姓)的银行账户中,随即联系到祁连县韩某,却被辩称不知此事。无奈之下,于第三日赶到祁连县先行报警后,到祁连县法院进行咨询救助。祁连县法院立案庭在了解案情后,告知马某某可以通过申请诉前保全冻结祁连县韩某的银行账户,从而及时有效的减少自己的损失。在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转账凭证以及财产担保后,立案庭立即受理并由办案法官作出民事裁定书送达本案当事人。同时在对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冻结了祁连县韩某的在某银行的账户,此时账户余额为18000元。办案法官在联系到被申请人韩某后,对其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祁连县韩某答应返还这笔款项,最终将剩余的22000元现金当场交付于申请人马某某。办案法官立即送达了解除冻结的裁定。现该案已结案。
法官提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申请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全。其主要目的也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可见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之关键,同时对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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