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刘某和杨某是在校大学生,通过玩游戏结识了社会人士杨某全,在杨某全的提议下,三人共同持刀抢劫。近日,安次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2015年6月3日,杨某全提议抢劫电动车,刘某、杨某均表示同意。6月4日,杨某全伙同杨某、刘某在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某处以租车为名,将边某骗至霸州市杨芬港镇某地附近对其进行殴打,欲抢劫其驾驶的电动车,因有人路过,三人趁机逃跑。 6月6日,杨某、刘某到公安机关求助,民警发现二人神色慌张,经讯问二人如实交代了伙同杨某全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刘某、杨某的亲属分别赔偿被害人边某各项损失2500元,共计5000元,得到了边某的谅解。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全、刘某、杨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全有犯罪前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应当从重处罚。刘某、杨某均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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