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相亲已成为许多单身人士交友寻爱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利用“相亲”名头犯罪的案件也随之增多。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相亲”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系五旬已婚女子,她铤而走险,多次借“相亲”名义骗取、盗取他人钱财,最终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隐瞒自己真实姓名,采用化名以相亲结婚为由,先后骗取陈某某等五人现金及财物共计62405元。2015年9月,被告人李某又以相亲结婚为由到刘某某家中,趁刘某某外出之际,将刘某某家中的小鸟牌三轮电动车、铜像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83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62405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283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相亲交友一定要谨慎对待,对于婚恋对象要进行深入了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心理,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随便轻信他人,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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