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再次开庭,集中审理了5起轻微刑事案件,5起案件被告人都表示认罪服法, 表态悔罪,不提起上诉。这标志着自8月3日以来,该院全程提速“轻刑快判”,50天共审理刑事案件达到了45起,其中轻罪快审、轻刑快判刑事案件32起。
新乐法院此次集中审理的5刑事案件包括危险驾驶罪2件,故意伤害罪2件,盗窃罪1件。22日,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在行唐县看守所羁押外,其余3人在灵寿县看守所羁押,原定在灵寿县法院开庭审理,法警队兵分两路,分别从灵寿县和行唐县看守所提审过来后,改为在新乐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对庭审程序进行了简化,并全部作出了当庭宣判。 据统计,进入8月份以来,该院克服当地看守所正在修建的不利因素,变被动为主动,根据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地点灵活确定异地开庭时间和地点,时常加班加点,风尘仆仆赶赴石家庄中院或正定看守所审判庭,集中开庭,多案一起审理,常常误了午餐时间。该院刑事庭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被告人又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均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行集中审理。同时,尽力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在庭审环节将诉讼权利、法庭纪律等告知事项前置到庭前准备阶段,庭审中将被告人量刑情节作为重点。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也都纳入到提速的机制当中。该庭分别于8月25日审理4件,8月26日审理4件,9月1日审理4件,9月12日审理3件,9月13日审理5件,9月20日审理1件,9月21日审理5件,9月22日审理5件。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7件,盗窃罪4件,故意伤害罪4件,诈骗罪3件,交通肇事罪2件,容留卖淫罪2件,拒执罪、抢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案件等各1件。 短短50天时间,该院共受理新增案件38件,审理刑事案件45件(仅8月份一个月就审理28件),其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32件。当庭宣判率和服判率均为100%。每件案件自立案至结案,平均审限仅为4个工作日,最长为8天,最短为3天。如今法院审理一个事实清楚的故意伤害案,最短仅需15分钟。此举大大减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时间,诉讼时限缩短了50%以上。真正做到了轻罪快审、轻刑快判,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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