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思县思阳镇计怀村的韦某和李某是表兄弟的关系,韦某和李某两家因为土地纠纷曾经多次发生冲突并大打出手。2014年4月2日,韦某和李某两人因为土地纠纷持械对打,打斗中李某右手被砍伤。2016年9月22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及原告人李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2日16时许,被告人韦某与李某的母亲韦某才在上思县思阳镇计怀村弄怀屯因土地纠纷双方发生争执。韦某才的儿子李某见状后手持一根钢管从家里冲出来,韦某立即跑回自家经营的加滴水店拿出一把平头砍刀,两人当场对打。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韦某用砍刀砍中李某的右手前臂一刀,导致李某右桡骨粉碎性骨折。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韦某砍伤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庭审过程中,各方都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韦某判处一年六个月左右的刑期。鉴于被告人与原告人是亲戚关系,如在庭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双方都愿意调解,但是双方就赔偿方案的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所以当场调解没有成功。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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