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新乐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双方均是残疾人的婚姻纠纷案。在院长带头办案的表率带动下,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向宁特案特办,多方沟通,耐心调解,终于促使该案男女双方重归于好,女方自愿撤回离婚起诉,一桩濒临破裂的婚姻家庭得以重圆。
据了解,原告李某某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双腿重度残疾,被告张某某因事故导致手臂截肢。二人于2012年11月5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8月4日生育一子,儿子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因为家庭琐事,夫妻感情一度出现裂痕。2015年8月夫妻感情难以维系,原告带着儿子搬回娘家居住。2016年8月27日,原告李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某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期间,双方因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导致矛盾再次升级,双方亲属曾因此发生严重的口角及肢体冲突。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情后,考虑到该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残疾人,双方能结为连理,确属不易,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决定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双方和好如初。因双方当事人行动不便,办案法官多次主动找双方做思想工作,先后几次到30里外的被告张某某所在村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张某某家庭背景、疾病情况和婚前婚后生活状况,同时,反复与远在元氏县娘家居住的原告李某某电话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多次约谈双方亲属,从婚姻的基础、两人的疾病、孩子的前途、一旦离婚后面临的生活现状等多方面做其亲属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合理建议,规劝他们今生走到一起组建家庭不容易,比起正常夫妻来,应更加珍惜夫妻感情,互相体谅,共同寻求和谐相处之道。经过法官耐心反复地做思想工作,女方最终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双方决定今后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最后,这起残疾人离婚案在新乐法院以温情调解方式结案。(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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